一、春季高职分类招考(仅招收福建省考生):

1.严格遵守福建省教育厅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录取原则,择优录取。

2.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学校类、面向普通高中类和面向特殊群体类的考生,其文化课成绩(含政策加分,下同)应达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,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%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录取模式。

3.录取成绩排序规则

(1)面向中职生类招生出现投档总分同分的情况,先同等优先,再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、职业技能测试、公共基础知识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,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。

(2)面向高中生类招生出现投档总分同分的情况,先同等优先,再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想政治、信息技术、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,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。

(3)面向特殊群体类考生出现投档总分同分的情况,先同等优先,再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、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,参考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。

(4)以上三类考生录取成绩排序如果仍然同分,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。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,超过部分一并录取。

3.面向中职考生招生规定:各科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委托有关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,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https://www.eeafj.cn/gkgzzk/的通知,按照官网上公布的时间、地点、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,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,不予录取。

4.加分政策以福建省录取照顾政策为准。

二、夏季普通高考:

高职(专科)批次的录取,福建省的考生实行“按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投档”的模式;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录取,详见当年招生章程。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。